nhdwf 发表于 2014-5-19 20:55:41

美国其实是官僚资本主义国家,不存在真正的民主自由

美国国会的基本功能有三项,即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对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与 制约。国会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议员改选,但是选举过程受到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约束,由各州普选选出。 各个政党先进行一次党内初选,确定代表本政党参选国会议员的候选人。由于党派在美国选举中的统治地位,大部分候选人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在初选中,候选人可能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激进态度以吸引当地的党内选票,但是在普选中,候选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态度以吸引中间派的选票。

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员。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议员也具有较少引用的特免权,在参与议会时的行为较公民有较少限制。议员的职务所需的辩论和演讲也不会被以诽谤罪起诉。根据美国宪法,参议院名义上由美国副总统主持,但是副总统甚少引用此权利,而且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在副总统缺席时,参议院会选举一个临时议长来主持会议。在实践中,这个礼仪性职位由参议院的多数派的资深议员轮流担任。
参议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选出的领导人和党督手中。领导人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任务和成员等权利,而党督负责辅助领导人以及党员交流。多数派领导人是参议院的发言人。 众议院的结构基本和参议院类似。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由处理的提案方面的专家。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由于国会指派委员会处理专门的议案,而委员会成员一般是相关事务的专家,国会甚少投票反对委员会的行为。委员会负责转交议案到下属委员会、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以及决定是否将议案提供给全体议员来投票。

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案。通常议案都是在两院同时被提出,除非涉及到某个议院独有的权利,例如财政或者条约。之后,议院会把议案转给专门的委员会,在那里进行研究、辩论、听证和改进。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

如果议案在两院被通过的版本不同,那么两院会成立一个会议委员会来解决分歧。如果会议委员会向议院报告的版本在两院都得到通过,那么议案会被提交总统,除非议案是宪法修正案,这时候议案会被提交各州进行批准。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案,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案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能投弃权票),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任何一个议案的表决,要将投票人姓名和所投结果在院报上公布,以便选民监督。

美国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各个行业被私人资本垄断(垄断是帝国主义的高级阶段——列宁),相对第三世界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美国有一个很鲜明的特征,他的私营企业数量很少、规模很大、技术雄厚、竞争“有序”,市场在大资本的控制之下。大资本控制下的大的利益集团形成不同的政党,参众两院的成员多是各大政党推选出的最能够代表该政党利益的党员。大资本操控的各大政党控制了参、众两院,他们共存共荣、攻守同盟,设立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制度,共同维护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在私有制下,由“普选”产生的总统,仅仅是大资本私人集团的打工仔。在“民主自由”的私有制下,不能够限制国会参、众两院成员身份,参、众两院制订出代表私人大资本集团利益、维护其统治需要的各项政治经济制度。私有制的美国,实质是一个官僚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存在真正的民主自由。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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