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dwf 发表于 2016-10-20 09:46:38

最高法院发布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发布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00地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巡视员王玲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发布内容: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直播地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等人格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一段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特征是,侵权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进而解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看到,依法审理好这些案件,涉及到英雄人物个人名誉、荣誉等民事权益的保护问题,更涉及到以法治手段、法治思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今天公布的以涉及“狼牙山五壮士”和邱少云烈士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等为代表的五个案例,就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代表。这些案件的审理及其裁判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认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好此类案件,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此类案件涉及法益的广泛性英雄人物的个人名誉、荣誉,总是与一定的英雄事件、历史背景相关联,也与近现代中国历史紧密相关,更与我国的社会共识和主流价值观相关。基于这些因素,人民法院认识到,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它们对现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并由此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出发,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也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通过判决,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二、人民法院妥当平衡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这些案件,在表现形态上为侵害名誉权等纠纷,但其背后涉及的利益类型和利益主体相当复杂,稍有不慎,可能会导致利益失衡。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英雄人物个人权益保护和公民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关系。总的原则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在不侵害他人权益和危害公共利益的范围内行使。通过这些案件,人民法院逐步确立了司法裁判的范围,既不对学术问题作出司法裁判,也要对以学术研究为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制裁。三、人民法院以个案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全面准确地适用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权利主体的范围上,人民法院以现行法为依据,确定英雄人物的近亲属为提起此类诉讼的适格主体;在侵权行为方式和类型上,结合互联网技术的新发展和侵权行为的新类型,对行为定性准确;在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认定上,要结合相互对立的言论的内容、背景、指向等综合判断;在言论主体对他人批评的容忍义务上,要结合言论的内容及言论主体的具体情况,差异化地认定其注意义务的范围及相应的容忍义务;在损害后果的判断上,要根据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的能力及相应的认识能力等因素加以判断;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上,根据侵权人是否采取了主动删除等补救措施,区分不同情况判决其承担不同的责任。总体而言,在这些典型案例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以现行法及其解释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与时俱进,全面准确地把握了侵害名誉权等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法律论证充分。各位记者,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一贯坚持的立场。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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