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声 发表于 2018-1-17 20:47:30

以“无为”的科学态度,实现“无不为”奋斗目标

原创 2018-01-12 杨振声(九剑) 老子大道文化研究
欢迎转载,须署名并注明来自老子大道文化研究微信公众号,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导读】后世之人多认为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是消极慵懒,不思进取的出世之学。这无疑是一种误解。其实无为只是一种手段,无不为才是老子的真正目的。请看九剑老师的阐述。

      《道德经》第三段:“为无为,则无不治矣”,第三十七段:“道恒无为,而无不为”。第四十八段:“闻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我认为,对“无为”的理解,首先要从《道德经》第一段,也就是《道德经》总纲的“恒无”说起,如果对“恒无”理解错误,则必然导致对《道德经》的全面误读。
       《道德经》第一段中:“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眇”通“妙”,这句的意思是:“所以,确认恒无这个命名,旨在观察万物内在的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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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微妙”?“微妙”就是通过直观无法理解,只能通过抽象的思维方式,对事物的现状和发展变化进行高度概括和提炼而得到的事物内在规律性的东西。比如,牛顿发现的“万有引力”,宇宙间很多运动都与之有关,却看不见、听不闻、摸不着,但其影响无处不在,你说是不是很“微妙”?
      对“恒无”理解透彻了,对“无为”的理解就不会发生歧义了。“无为”就是“循道理而举事”,今可译作循客观规律而办事,而非凭主观欲志而办事,这就是《道德经》第二段所言的“为而弗志”。
      《文子·自然》老子曰:所谓无为者,非谓其引之不来,推之不去,迫而不应,感而不动,坚滞而不流,卷握而不散。谓其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挂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曲故不得容,事成而身不伐,功立而名不有,若夫水用舟,沙用镸末(niǎo),泥用輴(chūn),山用樏(léi),夏渎冬陂,因高为山,因下为池,非吾所为也。
      译文是:所谓无为,不是说,引之不来,推之不去,迫而不应,感而不动,坚滞而不可使之流动,卷握起来之后就不可分开,似乎人对客观世界无能为力,不能改造世界,这是误解。所谓无为,是说在办公事时,个人的私志不可以掺入公道,个人嗜欲不可挂上正当手段,循道依法而举事,借用社会各种资源而立功,一切皆要顺自然之势,不容许依主观意志而扭曲自然,事情办成了不自夸,立了功不留个人名。所谓推自然之势,好比遇水用舟行,遇沙用镸末走,遇泥泞用輴过,遇山用樏登,夏季多雨则开渠放水,冬天水枯则筑陂护堤,因地势高耸而为山,因地势低下而为池,这一切皆是得自然之利,各得其便,非我个人所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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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老子关于“无为”的精辟论述,明确无误地表明,“无为”并非人们只能坐等事物自己发生变化,对客观世界无能为力,不能改造世界。而是循道理而举事,借用社会各种资源而立功,一切皆要顺自然之势,不容许依主观意志而扭曲自然。这就是以所谓的“科学”态度去办事,我并不愿意用“科学”一词去形容“无为”,它们并非在一个层面上,这是污损了“无为”的圣洁,但为了让今人能理解,只能勉强为之。
      《道德经》中多次提到“无不为”,“无为”只是方法,“无不为”才是老子奋斗的目标。请注意,“无不为”的“无”字不是“恒无”的“无”,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老子终生追求是到西方传播东方的哲学思想和构建人间和谐社会的崇高事业(详情请参阅本人的《老子西行考证》),充分体现了其“无不为”的奋斗精神。伟哉老子!壮哉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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