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
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通知》(苏开建办〔2013〕2号)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截至2013年5月底,全省共有38个市、县(市、区)报送了建设方案,其中省辖市10个,县(市、区)26个,省直管县试点县(市)2个。 根据《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开放大学的通知》(苏政发〔2012〕146号)精神和《关于建设市、县(市、区)开放大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苏开建办〔2013〕1号)要求,结合专家审核、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核准南京等33个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好开放大学是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开放大学建设工作的统筹和领导,要从服务“两个率先”的战略高度,把开放大学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体系。 二、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已获核准的地区,要尽快成立市、县(市、区)开放大学,按照建设方案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建设步伐,立足地方需求,形成地方办学特色。
三、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未获核准的地区,请及时与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和专家审核意见,对建设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未上报建设方案的地区,请尽快制定上报。
四、江苏开放大学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开放大学建设的指导。对建设方案已获核准地区要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服务模式等方面予以指导。对建设方案未获核准的地区要帮助其完善建设方案,尽快形成以江苏开放大学为龙头的开放教育网络体系,努力构建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教育教学模式。
附件: 核准第一批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市、县(市、区)名单 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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